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静安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现将本区2015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汇总发布如下:
(附名单)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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