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663216102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沪税静十二税通〔2023〕50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沪税静十二税通〔2023〕5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2023年11月3日
上海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663216102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沪税静十二税通〔2023〕50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沪税静十二税通〔2023〕5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