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凯俊(身份证号码:310230********3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静税十八限改〔2024〕00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沪静税十八限改〔2024〕00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2024年5月14日
施凯俊(身份证号码:310230********3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静税十八限改〔2024〕00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沪静税十八限改〔2024〕00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