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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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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036802025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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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19 号)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明晰。按照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区局现有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024年度,区局共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申请共240件,其中受理231件,不予受理9件,批准许可211件,不予批准20件。按受理方式区分,网上受理231件,线下受理0件;按办结时限区分,当场办结167件,限时办结64件,均按期办结,零超期。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区局按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已到期且未提出续期申请的纳税人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其防伪税控系统的开票限额。2024年共调整到期未降版纳税人2户次。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为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高税务执法精确度,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对纳税人推送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引导和督促纳税人规范发票使用。

  五、监督纠正情况

  区局通过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制约,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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