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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恩国际中心大厦置业(上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缴纳税额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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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03680201900162
主题分类: 税收征管信息

名称: 关于科恩国际中心大厦置业(上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缴纳税额事项的公告

科恩国际中心大厦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30306207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静十二通〔2019〕 4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2019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静十二 通 〔2019〕 49 号

科恩国际中心大厦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30306207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仟玖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陆拾肆元捌角贰分(¥29,263,164.82)元,限2020年1月1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金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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