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纳税服务科、税收风险管理局、组织人事科、第一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第九税务所、第十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3年6月25日讨论,决定:
史海琴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王堃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朱爱娜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
朱琼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胡晓燕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九税务所所长;
陈晓文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所长;
张早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钱婷婷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陈雪婷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郑颖佳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
褚宁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副科长。
免去史海琴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堃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职务;
免去朱爱娜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琼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职务;
免去胡晓燕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晓文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早鸣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钱婷婷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颖佳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褚宁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