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个人所得税科、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第十七税务所:
赵辉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局党委2023年10月24日讨论,决定:
赵辉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叶沁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左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副科长;
毛赞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翁纬麒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
姜玲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副所长。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