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党建工作科、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决定,汪婧等3人任职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命:
汪婧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王媛媛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科长;
吴晨曦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所长。
任职时间均自2023年4月27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党建工作科、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决定,汪婧等3人任职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命:
汪婧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王媛媛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科长;
吴晨曦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所长。
任职时间均自2023年4月27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