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第三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第八税务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4年8月20日决定,任命:
毛赞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程黎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职务;
赵涨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苏红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吴芸芸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彭海诚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八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颖佳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