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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4年)

发布时间:2015-02-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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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静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4年)

  2014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15年2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

  

一、概述

  2014年,静安区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契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 2014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兼职)。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月报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等事项的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建立依申请公开的网络渠道,及时规范处理向本部门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区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同时,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明确相关业务流程,确保相关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拓展渠道,优化公开载体。区局对除涉密外的行政公文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信息平台“公文系统”的备案,备案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准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流程,形成相关审核单据。在对静安税务网站实施了全面改进和优化的基础上,丰富了网站内容,更新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静安税务网站共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一级栏目,下设包括分局概况、涉税公告、纳税辅导等共30个二级子栏目,特别在2014年增加了纳税人学校子栏目的发布力度,将静税讲坛的课件及政策辅导视频进行了发布。并且,将所有办税承诺书进行了梳理,在网站的“办税服务”栏目下进行发布,分门别类,方便纳税人查询下载。整个网站内容均做到了更新及时,基本要素完备,无错误链接。在2014年,区局申请了“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认证,拓宽了发布信息的渠道,增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

  (三)各级联动,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区局加强对科室的培训与管理,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局及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区局建立并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公开专栏所发布信息必须经过登记,有登记台账可查,全面实现信息公开痕迹化管理。同时,建立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确保所有公文发文稿上均标有信息公开属性栏,公文签发前对公文的公开属性有界定。特别根据《上海市税务系统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办法》,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了专题培训,加强了公文公开力度。区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加强各科室联动,相互配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四)以点带面,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税务所、办税窗口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特点,利用办税服务厅、ARM机、财务例会、税企平台等多形式、多渠道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事项等信息。注重收集纳税人所关心的各项信息,向各职能科室进行及时反馈,加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同时,利用信息公开为媒介,提升各基层税务所的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52条,占100%。

  (一) 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办税窗口等。

  2、纳税申报日期安排、催报公告、催缴公告、证件失效企业公告、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名单、A类纳税人名单等稽管业务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做到每月编目,每周更新。

  4. 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区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在上海税务网静安子网站上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主要板块发布信息。依托税务网站,区局公开发布了各项涉税查询,办税表格下载,行政许可等信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的及时性,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局2014年度子网站点击量1332931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6744次。

  2、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到即时更新。还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推送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税收政策,热点问答等信息,扩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并在公众号中发布便民举措,方便纳税人。

  4、税企互动平台与短信平台:通过税企互动平台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区局逐步探索提高税企互动平台的使用率,与纳税人密切互动,及时解答提问。

  5、大众媒体:税收宣传月期间,在静安有线电视台以及静安寺公园广场大屏播放税收宣传片;在静安时报上推出税收宣传专刊。

  6、基层税务所: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财务例会;通过《静安区纳税人之声》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7、公共查阅点: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供纳税人查阅。

  8、税收宣传月:通过税收宣传月向纳税人普及宣传税收知识。税收宣传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扩展信息公开的广度。

  9、纳税人学校:通过“静税讲坛”暨静安区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打造学习、答疑、互动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是涉及企业及个人纳税情况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4年办理的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4件。

  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信息不存在”4件,占总答复比例10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现场接待咨询共6人次,电话咨询38506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上有待加强。2015年,区局将不断充实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规范和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4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4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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