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
一、概述
2015年,静安区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契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包括承办信息公开“月报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兼职)。区局建立依申请公开的网络渠道,及时规范处理向区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区局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明确相关业务流程,确保相关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
(二)资源整合,创新公开渠道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区局对网站进行优化的基础上,丰富了网站内容,更新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静安税务网站共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一级栏目,下设包括分局概况、涉税公告、纳税辅导等共三十余个二级子栏目,并将所有办税承诺书进行了梳理,在网站的“办税服务”栏目下进行发布,分门别类,方便纳税人查询下载。保证各个栏目的更新率,整个网站内容均做到了更新及时,基本要素完备,无错误链接,无页面缺失,无错别字。
2、加强“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工作。今年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开设了“图解税收”、“漫画税收”“政策解读”等专题栏目。通过推送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以及便民举措,方便纳税人查询。通过推送税收政策,热点问答等信息,增强税收宣传的广度。同时公众号也积极回应纳税人的咨询,拓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2015年度,“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87次,200余条,架起了税收宣传与信息公开的新桥梁。
3、上线静安税务手机APP,实现两大主要手机操作系统的全覆盖。手机APP可以实时浏览区局发布的最新咨询,整合税收知识、政策法规、业务专题,剖析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同时,还推出了便民办税的措施,能够及时了解办税服务大厅等候人数,预约叫号、免费报名税收专题讲座。静安税务手机APP的上线,是区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有力探索。
4、通过手机短信推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区局除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外,还利用短信平台推送各类政府信息,包括工作提醒,培训通知,办税要点等,基本做到户管企业全覆盖。2015年度,共通过短信平台推送信息283316条。
(三)、依法依规、优化公开服务。认真参加市局和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引用的法条准确完整,实时修改表式,及时废止老表式。区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公开专栏所发布信息必须经过登记,全面实现信息公开痕迹化管理。同时,建立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公文签发前对公文的公开属性有界定。特别根据《上海市税务系统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办法》,组织了专题培训,加强了公文公开力度。同时,加强各科室联动,相互配合,全力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82条,占100%。
(一) 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办税窗口等。
2、纳税申报日期安排、催报公告、催缴公告、证件失效企业公告、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名单、A类纳税人名单等稽管业务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做到每月编目,每周更新。
4. 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区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在上海税务网静安子网站上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主要板块发布信息。依托税务网站,区局公开发布了各项涉税查询,办税表格下载,行政许可等信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的及时性,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局2015年度子网站点击量2006288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3310次。
2、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到即时更新。还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推送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税收政策,热点问答等信息,扩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并在公众号中发布便民举措,方便纳税人。
4、“静安税务”手机APP:实现两大主要手机操作系统的全覆盖,纳税人可以自主查询公告咨询、了解税收知识、查询企业各项基本信息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等。
5、税企互动平台与短信平台:通过税企互动平台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区局逐步探索提高税企互动平台的使用率,与纳税人密切互动,及时解答提问。
6、大众媒体:税收宣传月期间,在静安有线电视台以及静安寺公园广场大屏播放税收宣传片;在静安时报上推出税收宣传专刊。
7、基层税务所: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财务例会;通过《静安区纳税人之声》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8、公共查阅点: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供纳税人查阅。
9、税收宣传月:通过税收宣传月向纳税人普及宣传税收知识。税收宣传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扩展信息公开的广度。
10、纳税人学校:通过“静税讲坛”暨静安区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打造学习、答疑、互动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是涉及企业及个人纳税情况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5年办理的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件。
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答复比例10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现场接待咨询共3人次,电话咨询4061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上有待加强。2015年,区局将不断充实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规范和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