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静安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电子邮箱:ja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7年,静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为2名(兼职)。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包括承办信息公开“月报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事项。闸北、静安“撤二建一”后,为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制定了相关工作准则,明确相关业务流程,确保相关审核流转单据的准确性。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设置专门保密审核岗,发布流程必经保密岗审核,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资源整合,强化渠道建设
1.大力加强网站建设。在对网站进行优化的基础上,丰富了网站内容,更新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静安税务网站共设“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一级栏目,下设包括分局概况、涉税公告、税宣资料等共二十余个二级子栏目。保证各个栏目的更新率,整个网站内容均做到了更新及时,基本要素完备,无错误链接,无页面缺失,无错别字。
2.加强“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工作。开设了“静·公告”、“静·查询”“静·便民”等专题栏目。“静·公告”重点关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税措施及办税指南。“静·查询”发布办税大厅流量查询,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大厅人流量,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同时,可以进行个人纳税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等,利用手机,随时随地查询想要的信息。“静·便民”则及时告知纳税人各项便民措施。2017年度,“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增加到1.7万余人,共推送信息387条,总阅读量57.1万人次,架起了税收宣传与信息公开的新桥梁。
3.通过手机短信推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区局除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服务厅外,还利用短信平台推送各类政府信息,包括工作提醒,培训通知,办税要点等,基本做到户管企业全覆盖。2017年度,共通过短信平台推送信息166批次,47.38万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办税窗口等。2017年4月办税服务厅合并,区局通过所有对外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搬迁信息,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地址。
2.纳税申报日期安排、催报公告、催缴公告、证件失效企业公告、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名单、A类纳税人名单等征管业务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做到每月编目,每周更新。
4.税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涉及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权力等权力事项。
5.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区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等信息。
6.部门决算信息。上网公布2016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并细化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在上海税务网静安子网站上设“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主要板块发布信息。依托税务网站,区局公开发布了各项涉税查询,行政许可,税宣资料等信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的及时性,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局2017年度子网站点击量5,264,288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12,371次。
2.办税服务厅:中山北路及昌平路办税服务厅合并,优化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区,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到即时更新。还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2017年9月,新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进行涉税事项办理和查询。
3.“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各项税收政策,热点解读、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等信息,并设立“静·公告”、“静·查询”“静·便民”专栏,加强服务功能的拓展,扩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
4.网上办税服务厅与短信平台: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及工作提示。与纳税人密切互动,及时解答各类提问。
5.大众媒体:2017年4月,区局联合《静安报》发行了税收宣传月专版,集中宣传一年来静安区税务局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推广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等方面的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在“看看新闻”网上发布了多篇专题报道,关注纳税热点问题,宣传专题纳税政策。
6.基层税务所: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财务例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7.公共查阅点: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供纳税人查阅,优化政务公开区域,方便纳税人查询。
8.税收宣传月:通过税收宣传月向纳税人普及宣传税收知识。税收宣传进园区、进校园、进市场,扩展信息公开的广度。
9.纳税人学校:充分发挥兼职教师优质力量,集中梳理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辅导,利用“静税讲坛”,为纳税人打造学习、答疑、互动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1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9%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缴税、发票及税收举报查办情况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5%的申请涉及税收政策信息,16%的申请涉及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7年办理的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8件。
已经答复的1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占总答复比例11.11%;“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其中“涉及商业秘密”2件,占总答复比例11.11%; “信息不存在”6件,占总答复比例33.3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8件,占总答复比例44.45%。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无针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无针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无针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现场接待咨询共12637人次,电话咨询1363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优化。2018年,区局将不断丰富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和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8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6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8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8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
|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