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0月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