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沪国税嘉稽罚告〔2018〕32号
上海凯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4MA1GTMTH5J)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8年3月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案头检查 1、你公司在2016年10月26日登记注册后,申请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申报情况看,你公司仅在2017年1月和2017年2月进行了申报,到2017年11月2日被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第七税务所认定为非正常企业。 2、经查询你公司在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26日期间对外开具了1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四户企业即:重庆洪路恒商贸有限公司(91500000MA5U8EM72L)25份,品名:铝锭,合计金额:2,490,106.67元,税额:423,318.13元; 苏州天启东建材有限公司(91320508MA1MX7GP4Y)75份,品名:铝锭,合计金额:7,466,024.04元,税额:1,269,223.96元;南通迈敦道建材有限公司(91320600MA1MY5LCXJ)47份,品名:铝锭、电熔镁、电熔镁砂、97电熔镁、电解铜等,合计金额:4,619,038.18元,税额:785,236.43元;泰安市小和钢材有限公司(91370900MA3CMYM22J)3份,品名:废钢,合计金额:296,940.00元,税额:50,479.80元。总计开具金额:14,872,107.89元,税额:2,528,258.32元。(二)实地检查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检查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700,经注册公司:上海希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证实,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700为虚拟地址。通过系统内登记法定代表人王春雨手机(158****6770)多次联系王春雨,号码为关机状态。检查人员根据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账户账号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马陆支行检查银行存款记录,账号:310501******0683内余额只有14.40元,发生额也只有2000元以内。你公司已走逃,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我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退回,只有在2017年9月21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已满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的虚开行为拟处200,00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