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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0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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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8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925号)、第二十二税务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第一税务所 39517533

  第二十二税务所 3917823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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