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杨小杰,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84;
持证人姓名:陈东,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78;
持证人姓名:邱晨浩,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25;
持证人姓名:潘建华,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308;
持证人姓名:高泽宇,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3。
以上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