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j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浩源路80号,邮编:200540,电话:021-37321115)。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本局以贯彻《条例》、《规定》为契机,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局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各职能科室职责是: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税务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协查;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其他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信息报送和初审。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夯实基础,完成日常工作
一是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局规定,区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变更、失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编制(修改)公开目录,目录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后上网公布。区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申请所需的政府信息。二是落实信息审查、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审批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审定、备案、发布,按照要求通过多渠道予以公开,定期梳理检查。在保密审查方面,各类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局领导复审、局主要领导把关等多道审核程序,本年度区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泄密、失密现象。三是督促检查制度。按市局要求,按时报送网站信息维护反馈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报表及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明细表。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做好保障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在充分利用区局税务子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区局信访室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专用电脑、电话及打印设备,供申请人查询政府信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务公开区,为群众查阅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等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办税大厅放置税收政策类书籍,供纳税人取阅查看。利用工作例会、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场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形式、要求进行明确,使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途径包括:
1.税务网站。子网站及时做好公开内容的更新与维护。
2.办税服务厅。区局在各办税服务厅对办税流程、涉税资料报送等进行公开;其中第一税务所大厅利用电视机显示屏对热点税收政策进行滚动播出。
3.公共查阅点。通过本局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58人次。按规定及时向市局报送政府信息电子全文及目录。
4、利用金山报、金山电视台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经依法妥善处理,因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该申请按时办结。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无复议、诉讼及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700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约58490次,当面咨询接待5730次。本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2145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金山经济建设的发展目标以及税务征管模式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本区税务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性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二)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更多地了解信息公开工作,使税务干部熟悉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4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