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j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浩源路80号,邮编:200540,电话:021-37321115、021-37321017)。
一、概述
2016年,本局继续深入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履行公开义务,规范公开行为,提高公开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局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务公开区,为群众查阅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等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办税大厅放置税收政策类书籍,供纳税人取阅查看。
(二)细化分工,明确公开责任。本局办公室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等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协查,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其他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信息初审和报送。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梳理,利用工作例会、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场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形式、要求进行明确,使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流程,保障信息安全。一是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局规定,本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变更、失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编制(修改)公开目录并上网公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申请所需的政府信息。二是落实信息审查、发布制度。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审批流程,按照要求通过多渠道予以公开,定期梳理检查。在保密审查方面,各类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局领导复审、局主要领导把关等多道审核程序,2016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泄密、失密现象。三是做好督促检查。按市局要求,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报表及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明细表。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83条,占比93.3%;其他类6条,占比6.7%。
主动公开途径包括:
1.税务网站。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子网站公开内容的更新与维护,2016年11月,本局对子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对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行优化升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年子网站访问量合计4990912 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77375次。
2.办税服务厅。综合运用好各办税服务厅资料架、公告栏,全方位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涉税资料报送等进行公开。
3.公共查阅点。本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处,通过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按规定及时向市局报送政府信息电子全文及目录。
4.《金山报》等公共媒体。利用金山报等公共媒体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区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税收政策宣传专刊、税法宣传月宣传特刊,进一步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
5.新媒体手段。借力本局微信公众号“金山税务阿根办”等新媒体手段,进一步突出微信公众号实用功能,通过“政策法规查询”模块并定期发布涉税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到年底,“金山税务阿根办”粉丝数量达到23417人,粉丝活跃度相对稳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依法予以答复3条,其中申请信息不存在答复1条,同意公开答复2条;其余2条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予以答复。从申请内容来看,全年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涉税信息查询、缴税信息及发票信息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无复议、诉讼及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约111484次,现场咨询室当面咨询接待6121人次。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宣传虽然形式多样,但是还不够生动。二是在监督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统一认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2.强化宣传,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我局系统全体职工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3.认真梳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率。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科室及税务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