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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杭州公交车纵火案震惊国内,伤者众多,幸而凶手迅速服法,公道得以彰显。然而哀伤者不幸、痛凶手残忍之余,细细回想案情,终有一细节让人唏嘘不已。</P>
<P> 据报道,凶手上车后,“将包藏匿于座位下,17时03分06秒,从包中取出并倾倒可燃物,随即用打火机点燃煤油,车厢内迅即着火。”</P>
<P> 倾倒气味独特的煤油,具备常识的成人理应能迅速判断出这即将降临的危机,加之要倾倒足够多的量,必然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只要在这段时间里哪怕一两个乘客挺身而出,制止凶手,惨案毫无疑问可以避免。然而事实是,无人站出来,凶手从容地拧开瓶盖,从容地倾倒煤油,从容地点着了整辆大巴……似乎只要不是直接关系自身,人们总会习惯性躲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惯性间接荼害了公交车数十条人命,想“避开麻烦”的人,终究还是被麻烦找上了。</P>
<P> 人们这种“只要不是我,就无所谓”的做法可称之为邻避现象。邻避现象不光出现在杭州的这辆公交车上,在南通、在厦门,例子比比皆是。然而邻避真的避得了祸吗?至少从杭州这起事例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公交车内是个封闭的空间,封闭空间内的所有乘客是一个集体,在面对纵火这样的凶案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无人能独善其身。有人挺身而出制止行凶,获救的是整车人,包括他自己;车内无人挺身,歹徒从容行凶,遭殃的是每一个人,仍谁也无法幸免。道理如此简单。</P>
<P> 事实上,像公交车这样的集体,或者说“利益共同体”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一家企业、一个机关均是如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遇到困难挺身而出维护的,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遇事退缩而损害的,也是所有人的利益,概莫能外。不知是否因强调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集体利益得太多,让人们自然而然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进而忽视了一个显著的事实,即个人利益并不总是和集体利益相悖,大多数时候两者是一致的,维护集体利益便是维护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就等于损害个人利益。在这样的集体中,遇到有人“行凶”,任何人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制止他,这既是为了集体,更是为了自己。</P>
<P> 所幸,将视野放大到公交车外,杭州城的大多数百姓并没有选择“邻避”。据报道,惨案发生后,不少路边的行人摊贩纷纷投入灭火抢救的义举中,凶案引发的不幸得以降到最低。我们期待每一个集体中的成员,在面对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时,都能像杭州城的百姓那般,摒弃“邻避”思维,“该出手时坚决出手”,制止“行凶”,破除困境——为集体,为自己。</P></DIV></DIV></div>
【杂文赏析】从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看邻避现象的解困
发布时间:2014-07-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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