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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赏析】服务,执法的另一种称呼

发布时间:2013-10-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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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  前段时间,我坐在电视机前观看了由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治视界栏目推出的“轻松谈税”节目。这是一个谈话类节目,由一位主持人和两位嘉宾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交谈。当期的话题是:12366是否等于366。主题是:纳税服务。</P>
<P align=left>  我们都知道,12366是税务部门的咨询服务(热线)电话,而366的意思----根据嘉宾之一的河南省国税局魏正武副局长解释是:我们的服务要比365天还多一天,即取自于12366的后三位数。但话题题目中间的字是“是否等于”,即表示疑问,故值得交流和探讨。</P>
<P align=left>  谈话首先由一则“动漫”引起。“动漫”描述的大致内容是:锦绣纺织厂碰到出口退税问题,想到税务所咨询,正当该厂马总和财务准备去时,两位女税务员却主动到该厂辅导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其中一位女税务员为此还回绝了男朋友的约会,令马总和财务大感意外。之后,税务所还用短信的方式提醒该厂,今天已是办理出口退税的最后一天,请及时办理等提示。正巧马总出差在外,当天无法赶回。于是,两位女税务员又主动为其办理了延时申请服务,使该厂挽回了若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而造成的损失,更使该企业大为感动,连跨税务部门服务真是太好了。</P>
<P align=left>  这则动漫至少给我们留下了四条信息:一是税务部门主动服务企业,即上门服务;二是税务部门利用信息化进行管理,即短信提示;三是个性化服务,即为企业办理延时服务;四是和企业平等交流。</P>
<P align=left>  但是,正如主持人和嘉宾所谈到的那样,这是目前我们纳税服务的真实写照吗?这是如今纳税人心目中真实的税务人员吗?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扪心自问,我的回答是,还有一定的距离,甚至很长的距离。</P>
<P align=left>  在我的记忆中,税务部门开始抓服务问题,其源头应该是在1995年。不过那时叫做“形象问题”,即有《中国税务报》发起的关于“如何树立税务干部良好形象”的讨论。这场讨论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如今,税务干部的形象到底如何呢?我以为,由于时代的局限,以前谈“形象”,都停留在表面上,即处理“面子工程”。而现在谈纳税服务,则深入到骨髓了。</P>
<P align=left>  税务部门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被称作“三公部门”,是由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税务部门既是经济部门,同时又是执法部门。以至于税法到底是经济法还是行政法,法学界至今尚无定论。大家都知道,税务部门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分配的直接执行者,税务部门只要偏向任何一方,三者利益的分配就会失衡。故三方都在向税务部门“靠拢”,靠拢所引起的旋涡,自然将税务部门推向风口浪尖,故税务部门的执法是利益之争,全社会都要求税务部门执法要公开、公正和公平。</P>
<P align=left>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都有两个方面,那么,我认为,税务工作也不例外,也有其两重性和两个方面,那就是:执法与服务的对立和统一。</P>
<P align=left>  以前我们只强调执法,却忽视了服务。只是一种翘脚,走起路来自然就不平衡。也自然要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和社会上的意见。所以,以前企业只要一听到税务人员要来了,马上就联想到收税或者查帐,于是想方设法招待好,根本不会想到是来服务的。虽然这是时代造成了,但由于我们当时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致使我们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的形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修正。所以,当我们今天观看动漫片展示税务干部如何纳税服务时,还觉得是那么的新奇。</P>
<P align=left>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我刚才在文中谈到,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所以,有义务就有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就是对税务政策的知情权,对税务处理的申辩权,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权等,当然也包括“被服务”的权利。相反,税务部门有征税的权利,也就有义务。这些义务就体现在对纳税人具体的服务中。换而言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也是一个整体,也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个为国家征说,一个为国家纳税,两者是平等关系。</P>
<P align=left>  我曾经写过《浅谈服务与公开公正公平之间的关系》一文,和今天的文章应该是一个主题。我想,如果要真正地把执法与服务摆到一样的高度,或者说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关键在于三点:一是我们要彻底转变观念。我们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而税务部门是政府职能,当然也要提倡服务。我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当然也包括建设和谐的税务征纳关系;二是社会大环境的彻底改变。光靠税务部门单兵独斗是不行的,要靠其他部门的支持和理解,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三是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领导是表率,是榜样,如果领导做不到,群众就很难做到。</P>
<P align=left>  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事物,其本身就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是我们人为地把它割裂开了,我们要把它重新圆上。所以,我这篇拙文的题目不妨就叫做:服务,执法的另一种称呼。不知大家是否认同?</P></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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