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受理部门】
第一税务所七宝办税服务厅(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第一税务所颛桥办税服务厅(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第九税务所浦江办税服务厅(闵行区谈中路198号)。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限时办结。其中适用简易流程的注销事项,办税服务厅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必报:
《清税申报表》。
条件报送:
1.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需提供:发票领用簿。
4.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需提供:其他税务证件。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及其复印件。
6.单位纳税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其复印件。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8.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纳税人存在未使用完的发票或未验旧的已使用发票的,需提供: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0.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金税卡和IC卡。
1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