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由浦东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对策建议;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思路与计划。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浦东新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筹)(联系电话:50581122)。
专有名词解释
税收现代化——2014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宏大目标。税收现代化有六大目标体系,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
内控机制——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确保真实反映税收工作信息、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提高税收工作效率、防范税务管理风险的一种工作机制。
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重大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的情况
2014年,浦东新区税务局在继续深入贯彻“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同时,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税收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内容均经局领导召集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不断完善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管理类依据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税务局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故我局2014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的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切实贯彻落实总局、市局和新区区委、区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的各项要求,在上海税务网站浦东税务局子网站公告执法主体名称、主要工作职能、管辖范围、办公地址、工作时间、监督投诉和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同时做好办税场所公开栏公告信息的日常维护,按统一的设计风格和内容要求,及时对新区税务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信息更新。在自贸试验区税务分局成立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大屏幕及时发布机构职能调整公告,向区域内的纳税人发放《告纳税人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网页有关机构信息。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市税务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2014〕7号公告),按规定实行裁量基准制度,并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启用行政处罚信息化系统模块,将原先由手工操作的不涉及税款的行政处罚纳入征管系统,实现行政处罚的电子化操作,使行政处罚程序通过系统模块予以明确固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与告知行为,坚持罚缴分离制度。
2014年发生行政处罚1084次,其中罚款1078次,罚款金额共计741.8万元,其中数额较大罚款(超过2000元)105次,依法履行了听证告知义务,实际发生听证4次;其他行政处罚6次。行政强制执行35起,税务稽查案件移送公安15件。
3、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结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每季度开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检查工作。调取基层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对行政处罚中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听证、当事人有无申辩、处罚裁量权是否合乎标准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结合新区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开展区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共计检查行政处罚案件56个,行政许可案件22个。
4、行政执法跨部门协调及联合执法
在涉税事项调查取证方面,继续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做好涉税信息调查工作,全年共接待公安、法院的涉税事项调查756件,答复率98%。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检查工作中,积极联合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开展整治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行动,取得丰硕成效,累计立案查处1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1,缴获作案机器16台,缴获发票16367份,移送起诉174人。
5、法制学习及培训
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联络员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普法工作,及时调整普法内容,始终做到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
不断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律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学法效果。一是开展“依法治国”和“举案说法”讲座,特邀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关英保教授作 “解读依法治国”专题辅导报告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实质的理解。2014年共举办“举案说法”专题讲座3期,并特邀区局常年法律顾问为干部开展关于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问题的专题讲座。通过案件解读,总结执法经验教训,不断强化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突出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轮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委托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于一季度安排4期培训班,共培训48人。
坚持对税务干部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有重点、分层面的学习方式,提升税务干部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在《最新税收政策法规》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中,运用“一学二练三考四评”的方式,定期组织全体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业务学习和考试,邀请专家和区局业务骨干进行解惑答疑和交流,进一步提升科级领导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全体稽查干部,委托市局税务干部学校,举办了三期105人的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业务培训班。三是利用市局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基本法、专业法法制学习、培训及考核,取得明显成效。
6、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纳税人学校、浦东市民中心税法讲坛、《浦东时报》专栏、办税服务厅等服务平台,连接区局与纳税人之间“点对点”的税法宣传途径,形成流程规范的税法宣传制度,重点打造纳税人学校——“劳模说税”的税法宣传品牌。2014年共举办各类纳税人学校148期,培训纳税人16990人,受到纳税人的好评。通过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税务子网站、微博等多渠道的“线对线”服务平台,实现征纳双方双向、即时、互动的沟通机制。举办两期“12366局长在线”活动,由局长就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等在线解答纳税人问题,听纳税人之声,解纳税人之惑,收集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新区法宣办组织的街镇法制宣传展板制作工作,报送8个二手房税收政策执行案例。
7、行政审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通知》(沪国税法[2014]16号)公布的公开目录进行行政审批,并未在公开目录范围以外另行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未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落实国税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根据总局印发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内容,对251个涉税事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市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推进和征管软件流程改造工作进度,统一办理标准。结合市局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改革的具体部署,进一步促进涉税事项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
为进一步深化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委在已经实行内资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自去年3月份起,在全国率先联合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和变更“一口受理”试点政策,实行“一口受理、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统发证照”的新型工作模式。新政策打造了跨部门的大窗口模式,为企业提供了外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前置许可“五证联办”的便捷化服务,较此前申请人完成五项证照的申请,提速了60%。
我局目前已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行政执法督查内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第二轮基层税务所巡视检查工作,指导基层税务所加强基础管理。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对部分单位实施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形成具体案例和项目评审材料,供广大税务干部学习借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落实的情况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办理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合法决定,纠正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复议在解决涉税矛盾纠纷中的渠道作用。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的公告》,对于可以适用和解、调解的案件,积极进行协调,引导争议各方交流沟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积极应诉,加强法庭辩论能力,充分陈述事实证据和税法依据。2014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8件。涉及申请人、原告6人次,其中自然人5人,企业1户,未有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况。2014年共收到《检察建议书》5件,经整改落实后回复5件。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
1、广开外部监督渠道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企业座谈会,收集意见、倾听诉求,制作整改台账,改进“四风”问题。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对基层税务所实施政风行风测评。采用办税场所现场拦截、登门面谈、电话访问、视频暗访、电话暗访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实施满意度调查,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情况、纳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通过网上投诉、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对企业和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实行“举报必查、查实必纠”。研究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处理办法》,统一规范纳税人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深入分析投诉举报的特点和根源,进行案例点评,提出改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继续开展“无投诉先进税务所”评选活动。根据区局信访、政风行风、纳税服务等投诉记录和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无投诉税务所”和“无投诉先进税务所”,通过树立身边先进典型进行全员教育。
2、不断完善内部监督
一是扎实稳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浦东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和多样复杂的业务特点,对市税务局下发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通过绩效考评体系,及时掌握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科学评估法治建设水平,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予以督促改进。
二是继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局长工作例会、机关内部签报等制度,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痕迹化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预警点,抓好内部监督管理。
三是开展内部巡查和执法监察。加强内部巡查,把监督检查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成立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小组,针对落实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对纳税户核定征收情况、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脱构情况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基层税务单位按照区局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取得良好成效。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对策建议
1、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未能真正认识手中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容易导致涉税争议的发生,随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税务风险防范和纳税服务方面的形势日趋复杂、内容日趋多样,依法行政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加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要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不断提升税务干部的法律专业水平,培育法治思维,推动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2、税收执法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对于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工作中薄弱环节的监督审查还未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因此,需要不断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解决目前存在的“重权轻责”和责任不清问题,压缩权力行使无制衡、无标准、无预防现象存在的空间。
3、行政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对执法程序细节不够重视的问题。因此,要在强化行政程序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针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法治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
三、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思路与计划
2015年,我局将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这个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职能作用,为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一)围绕税收现代化目标,加强政策研究,服务经济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重点,研究新常态,发现新问题,做好税收政策研究,丰富政策储备,针对需要进一步检查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问题提出重点检查建议、提出措施、落实整改。结合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重点改革任务涉及的领域如总部经济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税收政策,开展深入研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税收制度层面的创新突破和持续改进,提升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重大改革举措中的“站位”。
(二)加速推进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改革,促进涉税事项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按照市局公布的审批清单及审批口径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办税;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备案工作并不断扩大网上备案项目,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现代化的服务措施。
(三)开展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
结合自贸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服务措施扩大试点,逐项落实涉税业务类规范,完善纳税服务类规范的具体操作要求。严格落实总局最新纳税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优化整合纳税服务平台,将涉税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的平台受理,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唯一的标准规范。将标准化专业化精神融入法治工作中,找准突出问题,及时解决难题,认真处理好点上创新与面上标准化的关系。
(四)深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和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行使。
1.依据市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结合日常绩效考核,继续做好区局税务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落实、反馈及督导工作。做好基层疑问解答工作,保证处罚裁量权的贯彻实施,为市局今后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处罚裁量权提供基础数据。
2.严格依照市局《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区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合理。
3.进一步规范征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模块的应用并就基层在应用模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五)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局干部依法行政理念。
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区局作为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办理,不偏不倚,充分发挥复议在解决涉税矛盾纠纷中的渠道作用。一是认真领会市局《关于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注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严格遵守复议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以及市局《上海市税务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局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形成法规部门为主、业务处室和被诉单位全力配合的应诉工作模式。认真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对税务行政诉讼的影响,并做好相关内容的宣传辅导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举案说法”专题讲座,选取办理完结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税信访中具有典型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的案件进行重点解读,总结执法经验教训,以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区局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
(六)加强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探索建立监督内审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关注高风险、易产生监控盲点的环节,通过有效的监督制度,及时阻断干部违规操作行为。规范干部职务行为,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税务干部下户、重复进户的管理。
附表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数 |
项 |
0 |
其中:公开征求意见的 |
项 |
0 |
进行听证的 |
项 |
0 |
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
项 |
0 |
进行专家论证的 |
项 |
0 |
召集有关会议集体讨论的 |
项 |
0 |
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的 |
项 |
0 |
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的 |
项 |
0 |
附表2 具体行政行为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处罚数 |
件 |
1084 |
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 |
件 |
0 |
适用一般程序的 |
件 |
1084 |
进行听证告知的 |
件 |
105 |
组织实际听证的 |
件 |
4 |
行政强制措施数 |
件 |
0 |
其中:对人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件 |
0 |
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件 |
0 |
行政许可审批数 |
件 |
1313 |
社会救助数 |
件 |
0 |
行政裁决数 |
件 |
0 |
行政强制执行数 |
件 |
35 |
行政收费次数 |
次 |
0 |
附表3 规范性文件、合同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 量 |
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件 |
0 |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件 |
0 |
报送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
件 |
0 |
新签订的合同 |
件 |
140 |
以往签订、继续履行的合同 |
件 |
10 |
说明:区政府各部门、各镇须填写1-5项;
各街道只须填写4-5项。
附表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被申请数 |
件 |
6 |
其中复议:维持的 |
件 |
3 |
终止的 |
件 |
3 |
经调解撤回复议申请的 |
件 |
0 |
被纠错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被告数 |
件 |
8 |
其中诉讼:维持的 |
件 |
0 |
驳回诉讼请求的 |
件 |
6 |
经调解撤回诉讼的 |
件 |
2 |
败诉的 |
件 |
0 |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
件 |
0 |
接收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数 |
件 |
0 |
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回复数 |
件 |
0 |
接受司法建议和意见数 |
件 |
5 |
司法建议和意见回复数 |
件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