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临港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各直属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4年7月18日决定,任命:
刘娅琼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刘晓庆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马陈莺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康佳贇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职务;
王佳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汤璇娜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所长;
周岚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职务;
周卫民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所长;
朱贤波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五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沈小慧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八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三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