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临港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各直属税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决定,陈治宏等16人任职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命:
陈治宏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胡以诚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潘俊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处副处长;
潘佳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姜杉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副处长;
陈婷婷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徐卓靥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科长;
关璐璐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九税务所所长;
付志明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科长;
谢美霞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王晔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侯黎黎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所长;
肖卓霞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九税务所所长;
孟耀明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四税务所所长;
周剑宏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九税务所所长;
卢瑛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四税务所所长。
任职时间均自2023年12月7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