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16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浦东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pd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邮编:200122,电话:50587735)。
一、概述
2016年,区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根据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结合区局实际情况,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积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满足公众涉税信息需求,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90条,占56%;法规类信息3条,占2%;其他类信息67条,占42%。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局主要职责和机构人事信息。发布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局领导简介、领导干部任免信息等。
2.税务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信息。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权力事项及其责任事项和形式。
3. 部门决算信息。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决算,主动公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等。
4. 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发布经区局许可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行政许可企业名单。
5.重要涉税公告和公示信息。如纳税申报催报催缴公告、企业欠税公告、“非正常户”信息公示、税务部门迁址公告等。
6.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每日税务热点问题解答、营改增和金税三期专栏、“三证合一”公告、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浦东税务”微信。2016年,“浦东税务”作为区局官方微信,发挥了重要的宣传导向作用。截至12月,微信公众号累计发送天数251天,共发送图文计632篇,微信关注用户突破62000人,微信公众平台综合排名居上海税务系统第2位、全国税务类排名最高跃居第9位。
2.“浦东税务”网站。2016年,“浦东税务”门户网站完成改版升级,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4条,其他便民信息146条;回复网上咨询4061条。全年网站点击数4445936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点击数160795次。
3.办税服务厅。通过区局各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行政救济途径;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告知单、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
4.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提升答复满意度,全年共解答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问37.8万个。另外,利用区局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及时发送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提醒事项。全年共发送各类服务信息189万条。
5.“税法讲坛”和纳税人学校。2016年共举办各类纳税人学校120期,培训纳税人21.87万人次,对出口退税热点和实务、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热点进行讲解,方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普及和提升。
6. 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税务所“公告栏”向纳税人告知便民信息;通过实地走访、街头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涉税政策和办税须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最前沿。
7. 其他途径。向“上海税务”微博供稿24篇,承办微博互动18件;借助《文汇报》《中国税务报》《浦东时报》《上海税务》等媒体发布涉税重要信息1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网络申请28件,信函申请5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5%涉及纳税信息,10%涉及税务稽查信息,其余为税收法律法规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区局受理的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其中, “同意公开”的2件,主要涉及纳税人自身的纳税信息和税收法律法规信息;“非本机关职责”3件;“信息不存在”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0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区局无依申请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区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区局共接受市民咨询39.5万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7.8万次,现场接待2.5万次,网上咨询4061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服务,运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区局以及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临港分局。
保税区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由分局自行编制,在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