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企业或单位)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企业或单位)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