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纳税服务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第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2025年1月13日决定,任命:
郁江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职务;
郭琛如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崔明燕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薛品一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樊晓雯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方昊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袁焱芹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