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pttax.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北石路579号,邮编:200333,电话:62187027,电子邮箱:shuiwjbgs@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为目标,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一是聚焦经济发展热点和民生焦点,大力做好营改增后续管理、实名办税、全城通办、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政策的公开。持续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推进税收法制体系建设,按市局要求,发布《普陀区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普陀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做好税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2016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大力推进行政许可、非正常户认定等公示工作。
(二)依法规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
一是注重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确保受理渠道畅通,为公众提供便利的申请流程。二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开展申请事项的审核及查询。面对复杂疑难问题,与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答复准确性。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依法审核答复意见,规范出具答复文书。三是加强当面申请的解释指引,注重办理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努力提升申请人的满意度。
(三)协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推进传统渠道的优化建设。做好“普陀税务”子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发挥子网站平台税收宣传作用;做好办税服务厅指引工作,科学放置税收宣传册、告知书、涉税事项告知清单和相关表式等材料,便于纳税人取阅;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拓展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通过“普陀税务”微信公众号,保证第一时间发布各类最新热点税收政策、纳税人学堂开课时间,帮助纳税人更快更全地掌握实时信息。三是加强各公开渠道协同联动,强化子网站、微信、办税服务大厅等平台之间的协调互动,促进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等工作的立体式发展,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并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1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公共查阅点。二是根据市局、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为信息公开提供必要设施。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维护,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相关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四是进一步梳理、整合和归类现有公开事项,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和发布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有效途径。五是按市局要求,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报表及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明细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人事信息。发布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事等信息12条。
2.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发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相关结果12条。
3.税收服务信息。发布本局每月纳税申报日期通告12条,纳税申报催报公告24条,纳税申报催缴公告24条。
4.税收公告信息。发布季度欠税公告4条,2016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本局一所办税服务厅迁址公告。每月发布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加大对非正常户的曝光力度。
5.财务信息。公布本局2017年度单位预算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
6.税收政策信息。完善本局管理制度,发布《普陀区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普陀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发布《普陀区税务局“七五”普法规划》。
(三)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定期更新 “普陀税务”子网站、普陀区门户网、税务微信上的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征收期公告、欠税公告等各类信息。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05,087次。
2.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咨询台和资料架等设施,加强办税信息、税收政策宣传的公开力度。
3.公共查阅点。在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获取办税信息提供便利。
4.基层税务所、税务干部。通过税务管理员、办税窗口等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岗位和人员,开展上门走访,组织政策宣讲会和财务例会,召开座谈会、沟通会,围绕纳税人学校建设举办各类税收知识培训,强化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事项的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5.短信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12366”税务热线远程坐席。充分发挥咨询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的作用,关注公众呼声,为社会公众解答疑问、宣传政策,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息服务及时准确。
6.其他渠道。利用《新普陀报》、普陀区有线电视中心等区域大众媒体进行税收宣传,扩大政策宣传的辐射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16件申请通过网络渠道,17件申请通过信函渠道,2件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有两件是2016年顺延办结。另有7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已经答复的3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答复数”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信息不存在”2件,“重复申请”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1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1件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件申诉人主动撤销诉讼;无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本局接受电话咨询为97256件次,满意度达99.8%。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量大幅增加,并且对政府信息答复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本局在下阶段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等,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本局相关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
|
|
单位负责人:楼忠民 审核人:李莉 填报人:王靓韬 | ||
联系电话:52564588-5510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