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pttax.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北石路579号,邮编:200333,电话:62187027,电子邮箱:shuiwjbgs@126.com)。
一、概述
2018年,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为目标,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认真落实主动公开要求
一是推进涉税事项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广泛宣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重要税务事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多平台及时公布最新办税政策法规等涉税信息,进一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二是强化税务行政权力及时公开。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的动态调整,及时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12条。三是做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及时公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领导职能、投诉举报及政务公开电话等信息。定期及时公开纳税信用A类纳税人名单、催报催缴公告、征收期通知、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遗失发票及税务登记公示、享受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公示等信息。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申请渠道畅通,优化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对集中问题进行台账记录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处理工作。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面对疑难问题,相关科室、税务所共同研究解决,加强答复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准确性,力保为申请人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注重服务提升申请人满意度,具体办理过程中充分沟通交流,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依法审核答复意见,规范出具相关文书。
(三)围绕社会关切推进公开服务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阵地建设,按要求做好“普陀税务”子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区局动态,发布《纳税人呼声》,积极发挥子网站公开、宣传功能;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线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办税服务厅相关指引工作,科学放置税收宣传册、告知书、涉税事项告知清单和相关表式等材料,方便纳税人获取信息。二是加强税收宣传渠道拓展,通过“普陀税务”微信公众号,动态更新发布各类最新热点税收政策、纳税人学堂开课时间,利用新媒体渠道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帮助纳税人快速、便捷掌握实时信息。三是突出服务发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做好大调研工作,开好民营企业座谈会,紧密结合社会广泛关注的“营改增”、创业创新、个税政策等重点、热点税收问题,开展全媒体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充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并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1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上下交流顺畅的良好局面。根据市局、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二是进一步提升专业素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研讨典型案例,提升专业水平,组织税务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提高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维护等工作,进一步梳理、整合和归类现有公开事项,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和发布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有效途径。按市局要求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报表及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明细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本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人事信息。发布本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2条。
2.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发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相关结果12条。
3.税收服务信息。发布本局每月纳税申报日期通告12条,纳税申报催报公告12条,纳税申报催缴公告12条。
4.税收公告信息。每季度发布欠税公告,每月发布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加大监督警示力度。定期发布遗失发票、税务登记证公示,按月发布征收期通知。
5.财务信息。公布本局2018年度单位预算及2017年度部门决算。
6.税收政策信息。做好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示工作。
(三)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定期更新 “普陀税务”子网站、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税务微信上的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征收期公告、欠税公告等各类信息。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0689次。
2.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咨询台和资料架等设施,加强办税信息、税收政策宣传的公开力度。
3.公共查阅点。在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获取办税信息提供便利。
4.各级税务干部。依托“大调研”平台,局领导带头调研走访,税收管理员、办税窗口等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岗位和人员积极跟进,结合最新政策重点、热点,广泛开展上门走访,组织各类政策宣讲会,召开各级座谈会、沟通会,围绕纳税人学校建设举办各类税收知识培训,强化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事项的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5.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12366”税务热线远程坐席。充分发挥咨询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关注公众呼声,为社会公众解答疑问、宣传政策,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息服务及时准确。全年微信公众号推送547条,网厅共推送各类信息134万件次,办税服务厅发放各类宣传手册、个人所得税宣传资料等共计8万件次,印制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咨询手册1万件、涉税流程0.9万件。
6.大众传媒。积极联系市局、区委,结合税收工作重点,积极组织素材、撰写新闻稿,充分联动《中国税务报》、《劳动报》、东方卫视、上观新闻APP等,拓展全媒体平台传播渠道,扩大税收宣传辐射效应。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局本着“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努力做找依申请公开工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其中67件申请通过网络渠道,1件申请通过信函渠道,另承接2017年顺延申请7件。共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另有1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已经答复的67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3件;“同意公开答复数”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3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10件,“涉及个人隐私”2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5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6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本局接受电话咨询为9.78万件次,满意度达99.9%。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当前,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相关申请量大幅增加,并且对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与形势要求及公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接下来,本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努力在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拓宽互动渠道、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再下功夫,增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8年度本局相关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单位负责人:楼忠民 审核人:李莉 填报人:魏婷 | ||
联系电话:52564588-5510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