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退税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区退税工作实际,区局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出口退税岗位职责
(一)申报受理岗
申报受理岗负责出口退(免)税各类事项、出口免税及征税相关事项的受理及处理结果的反馈。对所受理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
(二)人工审核岗
人工审核岗负责通过审核系统确认出口企业所申请事项的风险等级;属于重点关注对象以及存在风险的,应在审核系统填制相应标识。同时,对申报受理岗转来的申请事项进行人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计算机审核岗
计算机审核岗负责对人工审核岗转来的申请事项进行计算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根据复审岗确认的疑点处理结果,在审核系统填制相应标识。
(四)复审岗
1.核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变更、注销。
2.复审计算机审核岗转来的申请事项并签署意见。
3.核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及核销申请。
4.复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核销。
5.确认出口退(免)税疑点处理意见。
6.确认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实行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管理、申报退(免)税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名单。
7.复审暂扣出口退(免)税、冲抵或补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款、解除暂扣税款。
8.确认出口退(免)税审核关注信息的调整意见。
9.核准货物税收函调发函及复函处理结果。
10.复审出口退(免)税调查评估结果。
11.确认提供给稽查部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意见。
12.出口税收其他复审工作。
(五)核准岗
1.审批出口退(免)税。
2.核准暂扣出口退(免)税、冲抵或补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款、解除暂扣税款。
3.核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发函及复函处理结果。
4.核准出口退(免)税调查评估结果。
5.核准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提供给稽查部门的意见。
6.核准出口税收其他工作。
(六)综合管理岗
1.出口退(免)税计划管理。
2.与同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对账。
3.出口退(免)税政策宣传、辅导培训。
4.出口税收业务提醒服务信息的生成、发布。
5.出口退(免)税档案管理。
6.编报出口退(免)税报表、提供税收会计核算数据。
7.税收收入退还书、《更正(调库)通知书》的开具、传递或发送国库、销号,由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人员办理。
8.出口税收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七)信息管理岗
1.出口税收相关电子信息的接收、读入。
2.出口税收相关电子信息的上传、查询、统计、分析与应用。
3.出口税收业务数据维护管理。
4.维护适用出口免税政策、实行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管理、申报退(免)税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名单。
5.与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出口税收数据交换。
6.出口税收其他信息管理工作。
(八)调查评估岗
1.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
2.出口退(免)税审核疑点的调查。
3.提出适用出口免税政策、实行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管理、申报退(免)税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名单建议。
4.提出暂扣出口退(免)税、冲抵或补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款的意见。
5.提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发函及复函处理意见。
6.调查评估预警分析、风险监控、日常管理发现的出口退(免)税疑点。
7.出口退(免)税评估和日常检查。
8.抽查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9.提出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提供给稽查部门的意见。
10.出口税收其他调查评估工作。
(九)预警分析岗
1.监控分析出口税收。
2.出口退(免)税预警指标的设立,预警分析,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以及评估对象的选定和预警核查结果的处理。
3.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复核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对复核不符的提出处理意见。
4.监控、统计、分析函调系统的函调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出口税收其他预警分析工作。
(十)系统维护岗
1.设定出口退(免)税相关电子数据清分规则。
2.升级、维护、备份出口税收管理系统软件及数据。
3.升级、维护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硬件。
4.出口税收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等系统的衔接,根据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提出的需求提供后台数据的支持。
5.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防病毒管理。
6.向税务总局技术支持部门反映无法解决的电子信息读入问题。
7.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其他维护工作。
(十一)严格按照“审核同一企业同一批次的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评估岗相邻两个岗位不允许兼岗”和其他《退税规范》规定的岗位制约监督原则,合理配置岗位,并落实好人员保障。
二、明确若干业务管理办法
(一)对出口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管理,仍按市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沪国税进〔2006〕29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退税审核中发现需函调核实等应暂扣税款业务,仍采取现行申报方式,即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对以上应暂扣税款业务区分申报批次后再行提交,确保同期的纸质单证资料和系统数据同步匹配。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退税规范》的规定,开展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督导工作机制内形成有效合力,按照《退税规范》和区局明确的工作内容、作业流程和考核标准,共同做好《退税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理时限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并落实责任开展绩效考核,确保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退税审核和退库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对《退税规范》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科学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