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16年2月3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qp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电话: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5年,在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本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重点,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税收行政权力透明化为目标,践行阳光施政的宗旨,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区局重要工作内容,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区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和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截至2015年底,本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内容类别的准确性、保密性进行审核,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各涉及公开内容的规范有序。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坚持把纳税人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二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确立工作机制和流程、配置相关人员及受理窗口,完善受理、答复机制。三是完善政府公开备案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三)用好载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优化完善税务网站,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发布各类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各类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二是提升政务微博应用,配合做好“上海税务”政务微博工作,深入推进各项税收宣传专题活动与科所级微博的结合运用,扩大活动影响力和信息透明度。三是积极探索APP办税客户端使用。2015年,发布“上海青浦税务”手机APP客户端,方便纳税人通过手机随时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四是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工作。五是加强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力度,对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等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统一各办税服务场所对外宣传口径。六是积极拓展其他公开渠道内容,做强纳税咨询(维权)工作室、纳税人学堂“青税学堂”等品牌活动,完善“12366”远程坐席工作机制,完善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涉税提醒。围绕民生、经济等热点问题,定期汇编税收政策,制作各类税收政策摘要或专题政策解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途径包括:
1.税务网站。及时发布各类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各类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本年度浏览青浦税务子网站的有2,763,738人次,通过青浦税务子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有68,086人次。
2.办税服务厅。梳理和规范本局四个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重新印制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房产行业涉税办理指南等资料,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在第一税务所专设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和咨询窗口,及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税收宣传月。与年度重点工作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推广相结合,举办网上办税服务厅宣传推介会,创新采取现场互动连线的模式,让纳税人直观体验到网络办税的快捷、便利。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结合科所级微博开展“网上办税服务厅”知识竞答、“为税务人点赞”等活动。2015年,制作《青浦报》税务专版2期,《东方城乡报》专版1期,向青浦区政府网站上报信息12件,录用12件,努力打造“执法公开、办税透明”的青浦税务形象。
4. 重点税源企业走访。本局组织基层税务所开展了对1805户重点企业的实地走访,在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同时,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并通过税企座谈、建立纳税人呼声采集联系人机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倾听纳税人呼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5. “青税学堂”和纳税咨询(维权)工作室。区局纳税人学堂“青税学堂”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全年共举办专题讲座13期20批次。纳税咨询(维权)工作室全年共开展专题咨询活动87场。
6. 其他渠道。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推广应用,2015年,网上办税服务厅累计受理数量为7385次。在第一税务所设立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围绕民生、经济等热点问题,定期汇编税收政策,制作各类税收政策摘要或专题政策解析。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网上申请3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含2015年受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顺延至2016年答复的申请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的申请2件),已经答复的为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的2件,1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5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专职咨询窗口共接受市民咨询32,9794次,税收咨询热线接听80,643次。本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8,086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本局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