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17年2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qp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电话: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6年,在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核心,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重点,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目标,以拓宽公开渠道为抓手,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督查力度,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区局重要工作内容,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区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截至2016年底,本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
(二)规范申请办理,做“深”公开落实。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坚持把纳税人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二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确立工作机制和流程、配置相关人员及受理窗口,完善受理、答复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会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中,注重开展与内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会商协作,确保答复规范准确。三是完善政府公开备案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三)关注税收热点,做“优”便民服务。以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需求为基本导向,结合当前税制改革及民生热点问题,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公开工作。抓住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举办营改增试点改革暨金税三期上线宣传推介会,开展“诚信纳税享便利”专题活动,发放“居民纳税指南”、“个人纳税指南”宣传册4300套。12366热线共接电11万余次。纳税人学堂配合金税三期上线、营改增扩围等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培训,2016年共举办各类专题讲座20场。
(四)积极运用载体,做“宽”公开渠道。贴近社会需求,不断创新税收宣传模式,通过税收宣传海报、纳税人学校和税务子网站、微博、手机APP、短信平台等形式,实现了征纳双方的无障碍沟通。重点推出“上海青浦税务”APP手机客户端服务平台,今年平台主动推送消息592条,取得115526次阅读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91条,占83%;其他类信息19条,占17%。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发布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局领导简介等,全面反映区局最新机构改革设置情况。
2.企业纳税申报催报公告。每月公布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企业欠税公告。分季度公布欠税企业的名单、欠缴税款明细等信息。
4.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非正常户”信息、行政许可公示、税务部门迁址公告等。
5. 税收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税制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公开发布税收政策。如:最新税收政策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对“上海税务”青浦子网站进行丰富和完善,整合系统信息资源,2016年完成网站改版。及时发布各类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各类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2016年,通过青浦税务子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0条,本年度浏览青浦税务子网站的有5,923,324人次,通过青浦税务子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有197,585人次。
2.办税服务厅。梳理和规范本局四个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重新印制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房产行业涉税办理指南等资料,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好传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制定区局网厅管理办法,选取办理量较大、操作较为简便的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等七个事项进行重点推广,2016年12月,上线事项中通过网厅办理的比例达92.31%。
3.短信平台、“上海青浦税务”APP、咨询热线。通过短信平台、“上海青浦税务”APP手机客户端,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税收政策、通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完善12366青浦咨询热线工作机制,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咨询服务及时准确。
4. 税收宣传月。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与年度重点工作营改增、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相结合,举办营改增试点改革暨金税三期上线宣传推介会。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结合科所级微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016年,制作《青浦报》税务专版1期,《东方城乡报》专版1期,努力打造“执法公开、办税透明”的青浦税务形象。
5.纳税人学校。区局纳税人学堂“青税学堂”积极开展各类培训,配合金税三期上线、营改增扩围等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2016年共举办各类专题讲座20场。在子网站开辟网上纳税人学校专页,提供开课公告、课件及知识汇编的查询下载服务,形成“实体+网络”双轨并行的宣传模式,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的普及和提升。
6.基层税务所。本局组织基层税务所开展了对1775户重点企业的实地走访,在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同时,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并通过税企座谈、建立纳税人呼声采集联系人机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倾听纳税人呼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7.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充分依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登载税收要点动态,提供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局2016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2件。
(二)处理情况
2016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含2015年受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顺延至2016年答复的申请1件),已经答复的为4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的1件。在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件,“不同意公开”的1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6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197,585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结果性的信息公开多,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性信息公开较少。事前告知的多,对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反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少。为此,本局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