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19年3月4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qp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电话: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8年,在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本局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一)严格制度。健全网站信息公开制度,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区局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避免信息重复上网,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和范围。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工作运行。
(二)落实要点。认真落实市税务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将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务服务、优化平台建设等确定为2018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同时规范公开时限和程序,确保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确保所有公开事项简洁易懂,便于查阅知晓。
(三)优化平台。通过优化整合子网站、短信平台、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微信等平台,进一步实现了政府信息的同步发布、同步更新、同步解读。充分发挥青浦税务子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重要信息。就税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博会税收服务保障等社会热点组织新闻发布,增进公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不断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作用,通过开设个人所得税专线等,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及时、专业、权威的政策咨询解答。办税服务厅利用公开栏、公示板等,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免费提供办税指南、税收宣传资料。区局“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稿件479篇,运用新媒体扩大公开覆盖面。
(四)内容全面。一是围绕个税改革、国务院减税政策落实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热点做好解读工作,开设专栏,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法规文件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二是做好涉税公告、优化纳税服务事项的公开,发布催申报公告、非正常户公示、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指南等。三是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月公示本局“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行政许可名单。四是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资金。
(五)严格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方面的作用,对发现的不足及时改正,并以此为契机查找问题症结,优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工作问题。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对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正式的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详细充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74条,其他类信息1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
2.企业纳税申报催报公告。每月公布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企业欠税公告。分季度公布欠税企业的名单、欠缴税款明细等信息。
4.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非正常户”信息、行政许可公示、稽查公告等。
5. 财务信息。上网公布本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等。
6. 税收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税制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公开发布税收政策。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及时发布各类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各类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2018年,青浦税务子网站共发布稿件571篇,公开政府信息86条,本年度浏览青浦税务子网站的有4,253,589人次,通过青浦税务子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有107,759人次。
2.办税服务厅。梳理和规范本局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好传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建立了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综合体,配备多媒体交互式辅导系统,提高纳税人使用体验感和便捷度。
3.“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短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流程、通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全年共推送个性化服务短信201655条,“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稿件479篇;完善12366青浦咨询热线工作机制,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咨询服务及时准确。
4. 税收宣传月。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与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举办环保税宣徒步、企业座谈、专场辅导等。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结合新闻、微信、微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018年,在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共50篇次。
5.纳税人学堂。区局纳税人学堂“青税学堂”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根据阶段性税法宣传工作重点和纳税人需求,采取阶段教学计划与动态调整教学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纳税人学堂教学活动,2018年共举办专题讲座6场,“问需求 优服务”座谈会14场。
6.基层税务所。本局组织基层税务所开展了对1994户重点企业的实地走访。全方位、多形式、广渠道地推进大调研工作,对区内19个行业大类9723户企业开展调研。在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同时,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并通过税企座谈、建立纳税人呼声采集联系人机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倾听纳税人呼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7.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充分依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登载税收要点动态,提供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局2018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为网上申请。
(二)处理情况
2018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已经答复的为8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8度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复议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区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107,759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质量、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局将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科学长效管理机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机制和考核办法,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质量建设。及时梳理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8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