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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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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 ;联系电话 :021-597190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市局的指导下,完成区局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概况。公布区局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2.工作动态。及时更新发布税务要闻。3.通知公告。发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限期申报和纳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等税收征管信息。4.自身建设。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区局2020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为线下邮寄申请。根据《条例》第15条、第31条,经第三方确认涉及其合法权益,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公开渠道畅通,持续做好政府信息的整理和发布;加强部门联动,主动与相关业务科室建立联系,针对涉税专业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公开答复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加强保密培训,增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及信息公开人员的保密意识。

  (四)平台建设

  完善区局网站建设。区局依托市局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维护等工作。积极开展税制改革措施和减税降费政策等内容的推送和维护,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降费等专栏,及时在网站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重要信息。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青浦税务”微信等渠道建设,利用现代化手段推送最新税务通知、税收政策,提高税法宣传效率,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从制度上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71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8

  311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1335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1983413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信息平台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二是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市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更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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