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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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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73900358402022000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联系电话:021-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青浦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征管改革等重大举措,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区局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公开主要平台监测检查。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注重痕迹化管理,严格办理过程资料信息管理归档。

       (四)平台建设

       以青浦区税务局网页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有机融合,积极打造多渠道融合的宣传阵地,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

       2021年,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信息715篇,粉丝数达81631人,累计阅读量145709人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纸质宣传资料等,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表证单书、税费事项办理指南等;打造“长三角税课”服务品牌,先后开展15个专题20批次在线税收宣传,辅导8065人次;持续优化12366税费咨询服务,全年共受理纳税人来电185948个,在线互动6077户次;深耕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建设,2021年累计推送政策信息190批次703704条,发送短信786675条。

       (五)监督保障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结合区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全条线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了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积极效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平稳完成,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规范性建设不到位,二是贴合纳税人需求不够紧密。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不断调整优化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通过对局内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根据纳税人需求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融媒体”政务公开格局,丰富公开形式和途径,消除公开渠道壁垒,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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