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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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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联系电话:021-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青浦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征管改革等重大举措,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区局不断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依托网站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了流程管理,实现对信息发布的内容保密审查和公开形式审批全流程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公开主要平台监测检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把公开信息的保密关、安全关、内容关、时限关。

  (四)公开平台建设

  以青浦区税务局网页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利用“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多元融合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方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

  2023年,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信息743篇,粉丝数达88016人,累计阅读量377000人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纸质宣传资料等,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表证单书、税费事项办理指南等,以供纳税人参考;持续优化12366税费咨询服务,全年12366人工接听总量140566个,各类在线互动5891次;深耕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平台建设,2023年累计通过征纳互动或电子税务局点对点推送政策65批次102.78万户次。

  (五)监督保障

  区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抓好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等提出明确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区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学习了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更好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积极效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2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1

2

(七)总计

12

0

0

0

0

1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和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平稳完成,但还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和获取渠道的群众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区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从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一系列流程的责任分工,真正实现流程清晰,责任到人。二、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聚集时政热点,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力争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程序性上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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