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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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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7390035840202600003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联系电话:021-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青浦区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税务局”)和青浦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健全公开机制、强化公开实效,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税收执法规范化、税收服务精细化、税收治理现代化,为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青浦区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重点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青浦区税务局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青浦区税务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功能,整合各方资源,打造信息公开矩阵,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主要平台监测检查。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准则,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舆情应对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对信息保密性、安全性与准确性进行多轮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合规,杜绝涉密信息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青浦区税务局网页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利用“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平台,融合拓展公开渠道,针对性优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让政务公开更贴合群众期盼。

  2025年,“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信息679篇,粉丝数达87575人,累计阅读量107857人次;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纸质宣传资料等,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表证单书、税费事项办理指南等,以供纳税人参考;持续优化12366纳税缴费服务,全年人工接听总量118338个,在线互动58308次;深耕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平台建设,2025年累计通过征纳互动或电子税务局点对点推送政策662批次,33.74万户次。

  (五)监督保障

  青浦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发布及时性、办理规范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6

  0

  0

  0

  1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1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3

  0

  0

  0

  0

  8

  (七)总计

  16

  5

  0

  0

  0

  1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

    2

    0

    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青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平稳完成,但还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善,部分领域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如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专业性信息公开不充分,或存在信息集中发布、间隔时间过长等问题,难以满足公众需求;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赖传统平台,对新媒体等新兴渠道利用不足,信息传播覆盖面和影响有限,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青浦区税务局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专业性信息公开,采用多样化形式提升信息可读性和吸引力,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结合传统渠道,构建多元化信息公开体系,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和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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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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