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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处理情况和典型案例(2010年9月)

发布时间:2011-01-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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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名称:

局长信箱

有效信件数:

33

参政类:

举报类:

7

申诉类:

求决类:

其他:

26

回复率:

100%

其他互动信箱

名称

有效信件数

回复率

1

网上提问

711

100%

2

网上投诉

220

100%

3

备注:

典型案例——网上信访(咨询、投诉、建议、其他)处理案例选编

案例一

编号:

时间:

事由:

用户来电询问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处理过程与结果:

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满意。

案例二

编号:

时间:

事由:

用户询问最近刚购买了一辆二手车,那么今年的车船税应由谁来缴纳?

处理过程与结果:

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感谢。

案例三

编号:

时间:

事由:

某用户询问纳税人在迁移过程中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如何抵扣?

处理过程与结果:

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09]11号】的规定,纳税人收到原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迁出分局办理认证事项;收到原税号其他抵扣凭证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迁出分局报送电子数据。迁出分局应为该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至正式注销后的90天。纳税人收到新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应到迁入分局办理认证;收到的新税号其他抵扣凭证,应向迁入分局报送电子数据。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满意。

案例四

编号:

时间:

事由:

某用户询问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税吗?

处理过程与结果:

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二条“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感谢。

案例五

编号:

时间:

事由:

用户询问国内公司的员工被派到国外分公司,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处理过程与结果:

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上述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表处等。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了解。

其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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