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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处理情况和典型案例(2010年4月)

发布时间:2011-01-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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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名称:

局长信箱

有效信件数:

31

参政类:

举报类:

5

申诉类:

求决类:

1

其他:

25

回复率:

100%

其他互动信箱

名称

有效信件数

回复率

1

网上提问

632

100%

2

网上投诉

174

100%

3

备注:

典型案例——网上信访(咨询、投诉、建议、其他)处理案例选编

案例一

编号:

20100401

时间:

事由:

处理过程与结果:

某用户询问公司通过红十字会向玉树灾区捐款,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咨询人员及时对该问题进行答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感谢。

案例二

编号:

20100402

时间:

事由:

处理过程与结果:

用户询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是否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80号】【财税(2009)115号】的规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时间为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用户对及时得到回复表示感谢。

案例三

编号:

时间:

20100403

事由:

处理过程与结果:

某企业询问企业在筹办期间是否开始计算亏损年度?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3号】【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满意。

案例四

编号:

20100404

时间:

事由:

处理过程与结果:

某用户询问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咨询人员及时对该问题进行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感谢。

案例五

编号:

20100405

时间:

事由:

处理过程与结果:

用户询问工程款项尚未结清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3号】【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了解。

其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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