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名称: |
局长信箱 | ||
有效信件数: |
18 |
参政类: | |
举报类: |
7 | ||
申诉类: | |||
求决类: |
1 | ||
其他: |
10 | ||
回复率: | |||
其他互动信箱 | |||
名称 |
有效信件数 |
回复率 | |
1 |
网上提问 |
944 |
100% |
2 |
网上投诉 |
179 |
100% |
3 | |||
备注: | |||
典型案例——网上信访(咨询、投诉、建议、其他)处理案例选编 | |||
案例一 | |||
编号: |
2010001 |
时间: | |
事由: | |||
处理过程与结果: |
用户来电询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能否抵扣?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货〔2009〕42号)(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感谢。 | ||
案例二 | |||
编号: |
2010002 |
时间: | |
事由: | |||
处理过程与结果: |
用户询问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没有亏损弥补一栏,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弥补亏损后缴纳吗?如何填列?咨询人员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了解。 | ||
案例三 | |||
编号: |
时间: |
2010003 | |
事由: | |||
处理过程与结果: |
用户询问公司向世博会进行捐赠,企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咨询人员告知:企业发生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用户对及时得到回复表示感谢。 | ||
案例四 | |||
编号: |
2010004 |
时间: | |
事由: | |||
处理过程与结果: |
某用户询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62号)(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感谢。 | ||
案例五 | |||
编号: |
2010005 |
时间: | |
事由: | |||
处理过程与结果: |
某企业询问公司销售货物时,收到一笔包装物租金,请问对此收入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贵公司此笔包装物租金缴纳增值税。向用户解释后,用户表示满意。 | ||
其他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