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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二分局

关于印发《市财税二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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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AB1920000-2002-001

发文单位:财税二分局

发文日期:2002-06-17

各科、所、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措施,巩固和发展行风建设成果,现将《市财税二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市财税二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2.政务公开考核表
  3.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4.政务公开检查情况反馈表
  5.政务公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表

  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
  二0 0二年六月十七日

  

  

  财税二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措施,把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办事效率作为政务公开和作风建设的重点,巩固和发展行风建设成果,特制订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规程,形成政务公开长效管理和长效监督的运行机制,使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达到四个目标:
  1.公开、公正、公平地为纳税人服务,严格依法治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激发干部忠于职守的责任感和胜任职守的使命感,在本职岗位上快捷、高效、优质地为纳税人服务。
  3.加强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为以德治局,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4.营造相互诚实守信,互重、互尊的新型关系,促进与纳税人之间共同依法治税。
  二、措施要求
  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政务公开和作风建设的重点,落实好以下四大类10项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增强服务意识
  1.纳税申报期总值班制度
  在纳税申报期内实施总值班制度,值班人由稽管科、税政科、财政管理科、会计科等四个业务科室和征管所组成。在纳税申报期内,由相关部门落实总值班人,到申报大厅现场办公,解决纳税申报期内征纳双方所发生的各类申报难题,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第一责任人
  分局每一位同志都应热情接待分局内外来访、来电者,无论哪一位同志,一经接待或接电即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做好财税业务的咨询工作,或主动帮助来访、来电者至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在接待过程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用语,不得出现工作忌语或推诿搪塞。
  3.小卓热线
  各征管所以工作告知书形式向户管单位公布“小卓热线”电话号码,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听,认真解答有关财税政策,并作好记录。“小卓热线”只进不出,保证咨询电话的畅通。每季末将“小卓热线”接听情况上报监察科。
  (二)提高办事效率
  1.工作告知书
  与纳税人有关的,需纳税人知晓、执行、操作的有关精神,由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将有关文件的重要精神(或文号)和分局贯彻落实要求以工作告知书形式,下发至有关征管所和查帐所,各所在收到有关业务科室的工作告知书后,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工作告知书形式通知有关纳税户。每季末将工作告知书向外发放情况上报监察科。
  2.对外业务辅导
  坚持每季一次由征管所向纳税户进行财税业务政策辅导并填写辅导情况表,在季末上报监察科。
  3.加强窗口建设
  (1)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操作技能,减少操作失误,以文明规范用语、优质高效服务、热情微笑接待,创造融洽的办税服务氛围。
  (2)每个财税干部树立“人人都是窗口”的理念,搞好本职工作,做到“一次讲清,二次受理”。
  (3)新办纳税登记的企业,在发放有关资料的同时,发放政务公开小册子(外资企业发放中、英文小册子)和分局单片业务告知宣传资料。
  (4)每月更新征收大厅电脑触摸屏内容,每月20日前由各业务部门将需要更新的内容提供给信息技术科,由信息技术科在月底前完成电脑触摸屏内容更新。
  (三)提高业务素质
  1.业务培训制度
  坚持每月二次的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开展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查帐业务技能,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财税法规修订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2.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规范财税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各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从实施告知、检查、取证、处理、处罚、送达直至案卷归档要严格按沪税二稽(2001)14号《关于贯彻市局在本市财税系统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二分局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依法治税。
  (四)严明工作纪律
  1、党风廉政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把政务公开与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执法不当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纳税人权益损害的行为,严格按照国税发(2001)72号《税务人员涉税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2、特邀廉政监察员制度
  每半年组织特邀廉政监察员对分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将检查中暴露的不足,由监察科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
  三、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政务公开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吴立民局长为组长,陆建新、于章满、林寿珍为副组长,科室和所的为主科所长为组员,也是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专项考核检查
  政务公开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项考核,内外结合的“四测评”考核办法。按照组织领导、措施到位、监督保障和实施效果四方面17项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一)
  内部考核:实行基层财税所测评科室,科室测评基层财税所;分局考核到部门,部门考核到个人的双向测评、二级考核制度。
  外部考核:通过服务对象测评服务窗口,特邀监察员测评各部门的办法进行。
  专项考核检查采取每月抽查,每季考评,年终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监察科具体负责考核的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整改的落实。

  
  上海市财税二分局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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