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优化分类分级管理职责,切实提升税收征管效能,自2023年7月31日(周一)起,对部分税务所户管对象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管对象调整范围
第二十税务所原有所属新浜镇户管调整至第十九税务所。
二、办公场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税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唐明路618号6楼
第十九税务所联系电话:021-67712059
第二十税务所联系电话:021-67891289
三、税务所及税收管理员查询方式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用户中心—纳税人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税务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