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2017年2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在本局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sjtax)上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电话:021-67736640,电子邮箱:sjtax@shanghai.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松江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建立健全了松江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了各管理环节的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它科室相配合、基层所同开展的组织体系,确保权责明确、配合得当。以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为基本原则,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比例,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的进行发布。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纳税人网上学校、“松江税务”微信、APP应用软件以及短信平台等线上渠道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有效推送各种最新税务通知、税收政策,使税法宣传更有效率、更接地气,方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度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等的要求,本局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1. 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对外办税窗口地址、联系电话等。遇内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 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信息。公布本局的举报监督联系电话,公开本局的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方便纳税人进行投诉监督。及时公开本局的工作动态,便于纳税人了解本局的工作开展情况。
3. 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在区局税务子网站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有关情况,分批次发布涉税审批事项上线的通知。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升级、增量等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共发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12条行政审批事项结果。
4.欠税情况。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公告截止本期末本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
5.纳税催报催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每月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二)》,国地税共计48条。
6.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和沪国税征科〔2011〕17号文的有关规定,每月公告我局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
7.财务公告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市税务局、区财政局的具体部署,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8.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及时发布营改增试点全面扩围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及认定等通知,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2016年,对子网站答疑精华进行了改版,并按照税种和征管热点分8个类别就纳税人常问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在子网站上发布2016年区局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咨询问题汇编。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使纳税人及时顺畅地办理汇算清缴事项的各项流程。
9、执法告知情况。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办税服务厅。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的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宣传展板等形式,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公开政策、指南等各类涉税信息。规范大厅窗口人员和电话接听人员的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化管理。
二是税务网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及时的各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和涉税办理信息。2016年度松江区税务局网站访问量为8,370,387人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访问量为150,917次。进一步更新和扩增网上学堂的课程,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的了解税收的课件资源,让纳税人学有所获。发布申报期提醒、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通知、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辅导、增值税发票手机验旧操作手册、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及其它通知公告共60条。就纳税人关心的“营改增”问题、“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代码转换、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等等,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告和通知。继续有效办理“网上提问”、“网上投诉”、“局长信箱”,倾听纳税人的各类诉求,积极搭建与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互动桥梁。
三是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短信平台及上海税务互动平台。充实12366纳税服务接线人员,实时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咨询,全年共解答用户提问151624个。利用区局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服务信息1152871条,向纳税人告知税收政策信息,提醒及时办理涉税事项。通过上海税务互动平台,向企业推送信息1854188条,实现了税企之间多方位、多角度互动。
四是开办专题培训辅导班。举办代理记账人员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客户端填报专场培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讲解与申报表填报专题培训。
五是纳税咨询室。继续利用纳服中心和征收所的纳税人咨询室,与纳税人进行直接的咨询解答,全年共接待355人次,使税收政策得以深入宣传。
六是辅导、走访、座谈。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近距离、面对面听取纳税人诉求,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七是税收宣传资料。着力向企业发放“营改增”政策文件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公开政府信息。
八是税收宣传活动。以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区局各部门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扣“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的主题,开展了大量接地气、见实效的宣传活动。如一所在漕河泾松江园区一楼大厅中心位置设置宣传咨询台,选派业务较强的干部现场回答纳税人咨询;六所在所内设立小规模企业营改增辅导站,现场辅导小规模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和操作方法;八所在九亭、泗泾各组织了一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专场培训;十所应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邀请,组织所内业务骨干分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知识讲座,讲解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实践操作和典型案例等;十六所开设 “营改增”咨询专窗,向纳税人宣传房产交易中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通过上述一系列的税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九是外部媒体。有效利用《中国税务报》、《松江报》等媒体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全年在《中国税务报》刊登信息3条,在《松江报》刊登信息4条,在《新民晚报》刊登信息2条,在《新闻晨报》刊登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收到2件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为信函申请,1件为网络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间内进行了答复,2件都属于申请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因申请人未进行补正,故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本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5229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51624次,当面咨询接待355次,网上咨询317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信息总量不够多,宣传形式还不够生动,部分动态信息更新滞后,内容丰富性上仍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等问题。
2017年,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做好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加大信息公布力度,确保信息质量,丰富信息内容,尤其是在公众关心的税收政策、纳税服务方面等加大信息发布量,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条例,规范工作流程,促使我局政务信息化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一)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三)积极创新,拓展信息公开途径
运用“互联网+”思维,研究利用“松江税务”微信和APP软件对外推送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本局机关。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