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七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七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020室,邮编:200040,电话:62985212,电子邮箱:swqf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7年,分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市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不断提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目标,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合理设定工作机构及人员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分局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兼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软、硬件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对分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进行不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便捷使用,保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接听畅通,杜绝漏接、迟接。二是积极派员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三是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发布政府公开信息,严格把控信息公开发布时限,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同时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做好月度公文信息的分批备案、月报表、年报表的制作和上报。四是积极强化公开渠道建设,结合业务工作特点,持续优化网站、12366热线等传统渠道建设,提供专业涉税咨询,依托上海税收文化主题馆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度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最新的分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等,保障社会公众对分局信息的正确认知。
2.干部人事任免。及时制发干部人事任免公文,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财政预决算情况。根据市局部署,公布市税务七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并细化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借助于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分局及时将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予以发布,包括干部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
2.12366热线。规范12366热线服务管理,加强坐席考核培训,不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以即时沟通、专业答复打造听得见的信息公开。加快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事项响应速度,及时为市民排忧解难,年内共处理12345转办工单21349条。继续有效办理“网上提问”、“网上投诉”,积极搭建与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互动桥梁。
3.走访、座谈。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近距离、面对面听取纳税人诉求,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4.税收文化主题馆。成功创建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税收普法系列活动,自4月1日起每周二、周五向社会公众开放主题馆,通过智能互动、寓教于乐的税法宣传,加强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教育。2017年,累计接待社会各界参观团体180批,共计5765人次。
5.税收宣传月活动。承办本市税务系统第26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制定分局2017年度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开展“让学生亲自讲、带学生现场学”税收进课堂活动。参与市局《全市通办》宣传片制作,开展“税收资源共享”摩拜单车骑行活动,宣传办税事项全市通办,凸显税务部门资源共享的理念。
6.其他渠道。结合税务总局、市局税收宣传热点,制作《有奖发票》等税收政策系列宣传片、《助力企业“走出去”》等纳税人学堂精品课程,设计制作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宣传手册,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能。积极开展税收新闻宣传,全年通过央视新闻频道、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17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分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市区两级热线服务总量481.1万人次,人工服务量315.1万人次;依托12366智能咨询系统,提供智能咨询44.6万人次;处理网上提问3185人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0058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在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工作创新、信息公开途径和涉及面的拓展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18年,分局将在落实好市局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融合“互联网+”理念,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更好的利用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统计指标严格按照市局统一规定进行设置,统计数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第四税务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