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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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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MB2F3003902020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四税务分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0楼,邮编:200040,电话:021-629852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促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认真落实主动公开要求,梳理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组织分局税务干部集中学习《条例》等法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典型案例学习研讨,提高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法治意识。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等工作。做好信息公开软、硬件的建设及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路径畅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梳理现有公开事项,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卡片形式列出公开事项的核心要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以第四税务分局网页为重要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结合分局业务特点,持续依托12366热线、网站等渠道,提供专业涉税咨询,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帮助纳税人快速、便捷掌握实时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将信息公开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嵌入内控管理环节,加大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专岗工作人员初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复审、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防范杜绝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等问题,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进一步完善考核与检查指标体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69.0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19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公众期盼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完善。分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开拓思路,持续拓宽公开渠道,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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