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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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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MB2F3003902024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四税务分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0楼,邮编:200040,电话:021-62985207,电子邮箱:swqfj@shanghai.gov.cn)。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第四税务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积极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统一政策解读,针对市民企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开展通俗化、动态式跟踪政策解读。聚焦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热点内容,在“上海税务”官微、“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发布12366热点问答45期,阅读量合计超过117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公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注重横向纵向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现场及电话解答与指引,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开审查流程、开展公文公开属性审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全年无错链、死链现象。

  (四)平台建设方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设立第四税务分局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强化平台日常运维,确保栏目内容分类清晰、信息更新及时规范。持续加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智能咨询等渠道建设,使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更加便捷高效。在税务总局英文版官网、“一网通办”国际版、City News Service等平台设立英文热点问答专栏,分类分级提供跨境资讯服务。2023年,上海12366热线人工服务量为335.5万人次,智能咨询服务量为515.6万人次。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网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高效运行,全年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标准化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提升监管考核力度。明确第四税务分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问题,第四税务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条例》以及税务总局、市局相关工作规程,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优势,促进宣传咨询一体化,注重需求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税收重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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