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税务分局

本站热词:

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大家记得按时申报

发布时间:2025-01-13 16:58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温馨提醒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本月申报期截至1月15日(周三),申税小微温馨提醒:为了让您有更好的申报体验,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谢谢!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