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周盈盈等146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税三限改〔202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沪税三限改〔2022〕1号
周盈盈等146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纳税人明细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未申报纳税人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