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三 告〔2022 〕4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沪税三 告〔2022 〕4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