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三 税告 〔2022〕 7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 12月 02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沪税三 委 〔2022〕 97 号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60279898 |
岑必成 |
021-60279898 |
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
2022-12-01 |
2023-11-30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个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3%,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征增值税 7%,教育费附加 代征增值税 3%,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增值税 2% | |||
公告日期 |
2022年12月02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收管理科 |